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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讀金庸:一部嚴肅的古代社會史(出書版)金庸黃蓉喬峰 最新章節列表 無彈窗閱讀

時間:2024-12-11 17:55 /同人小說 / 編輯:陳越
小說主人公是金庸,郭靖,韋小寶的小說叫做《細讀金庸:一部嚴肅的古代社會史(出書版)》,這本小說的作者是吳鉤所編寫的時空穿梭、武俠、江湖風格的小說,內容主要講述:關於劍與刀的這一符號功能區隔,另一位武俠小說家古龍在《飛刀·又見飛刀》序文中有精彩評論: 刀不僅是一種武器,而且在俗傳的十八般武器中排名第一。可是在某一方面來說...

細讀金庸:一部嚴肅的古代社會史(出書版)

作品年代: 現代

作品篇幅: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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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讀金庸:一部嚴肅的古代社會史(出書版)》線上閱讀

《細讀金庸:一部嚴肅的古代社會史(出書版)》精彩預覽

關於劍與刀的這一符號功能區隔,另一位武俠小說家古龍在《飛刀·又見飛刀》序文中有精彩評論:

刀不僅是一種武器,而且在俗傳的十八般武器中排名第一。可是在某一方面來說,刀是比不上劍的,它沒有劍那種高雅神秘漫的氣質,也沒有劍的尊貴。劍有時候是一種華麗的裝飾,有時候是一種份和地位的象徵。刀不是。劍是優雅的,是屬於貴族的,刀卻是普遍化的,平民化的。有關於劍的聯想,往往是在宮廷裡,在山裡,在雲間。刀卻是和人類的生活息息相關的。人出世以,從剪斷他臍帶的剪刀開始,就和刀脫不開關係,切菜、裁、剪布、理髮、修須、整甲、分、剖魚、切煙、示警、揚威、正法,這些事沒有一件可以少得了刀。人類的生活裡,不能沒有刀,就好像人類的生活裡,不能沒有米和一樣。奇怪的是,在人們的心目中,刀遠比劍更殘酷更慘烈更兇悍更蠻更剛

北宋《武經總要》記錄的刀

大概也是想替刀鳴不平吧,古龍在他構建的武俠系中,打造了幾柄令人印象刻的傳世名刀,如蕭十一郎的割鹿刀、魔的圓月彎刀。他也塑造了幾位遠比劍客有魅的刀客:李尋歡,小李飛刀,例無虛發;傅雪,蒼的手,漆黑的刀,孤獨而高貴。

大俠們成天帶著一把刀,不犯法嗎

在網上看到有人問:“宋代七次頒佈止私人藏有武器的法律(不知這次數是怎麼統計出來的),地域範圍從京師擴充套件到全國,武器種類從兵器擴充套件到了老百姓生活用的刀,那麼《天龍八部》《雕英雄傳》《神鵰俠侶》裡面的人,怎麼還敢拿著各種兵器到處跑?”對這個問題,敷衍的回答是:武俠小說都是虛構的,認真你就輸了。

但從史實的角度來看,我必須指出,這個問題本就包了錯誤的資訊:宋代並未在全國範圍止老百姓生活用的刀。提問人很可能是受了一些歷史作家所寫雜文的影響,才以為宋代大範圍刀。比如張宏傑先生說:“趙匡胤破天荒地給武器也加上了鎖鏈。開國十年之的開三年(970),以一條哨打下了四百八十座軍州的宋太祖頒佈了一條意味牛敞的法令:京都士人及百姓均不得私蓄兵器。他顯然不想再有第二個人用哨把他的子孫趕下皇位。”

還有一些網文在很認真地討論:因為北宋止民間私藏兵器,導致“中國兵器鑄造工藝落於世界乃至失傳”,也致使漢唐的尚武精神從宋代開始沒落。

坦率地說,看到這樣的討論,我的心情跟看笑話差不多。若說政府止民間私藏兵器,那是歷代均如此,非獨宋朝有令。顧炎武的《知錄》《知錄之餘》“兵器”條,輯錄有歷代止私藏兵器的法律,有興趣的朋友不妨找出來看看,我略舉幾個例子:

(一)王莽始建國二年(10),即“民不得挾弩鎧,徙西海”。

(二)隋朝大業五年(609),“民間鐵叉、搭鉤、䂎刃之類,皆絕之”。

(三)唐律規定,“甲、弩、矛、旌旗、幡幟”都屬犯之物,不得私藏,“諸私有兵器者,徒一年半”。

(四)宋朝的《刑統》其實抄自《唐律疏議》,也是規定“諸私有兵器者,徒一年半”。

(五)明朝景泰二年,“廣東、福建、浙江等處,軍民之家,不得私藏兵器,匿不首者,全家充軍,造者,本與匠俱論,其知情者亦連坐之”,令更為苛嚴。

為什麼隋唐宋明均有關於民間私兵的令,卻單獨認為宋朝的私兵導致了尚武精神的沒落、兵器鑄造工藝的落?如果這不是出自對歷史的不熟悉,顯然是心存偏見了。

再說,宋朝儘管跟其他王朝一樣立法止民間私藏兵器,但這裡的“兵器”,有一個限定,是指“甲弩、矛矟、裝等,依令私家不有”,至於“弓、箭、刀、楯、短矛者,此上五事,私家聽有”。(《宋刑統》)也就是說,民間私人是可以法持有弓、箭、刀、楯、短矛的。張擇端《清明上河圖》中,“孫羊正店”附近就有一家武器店,有一個大概是顧客的人正在試挽一面大弓。顯然,弓箭等武器是公開出售的。《滸傳》中,許多好漢都是帶著一把朴刀走江湖的,因為朴刀也是民間可以持有的武器。

宋朝開國之初,太祖趙匡胤確實下過一條令:“京都士庶之家,不得私蓄兵器。”(《宋史·兵志》)但是,我們必須注意,的同樣是“兵器”,而不是一般民用武器,熙寧初年的《畿縣保甲條制》可以證明:“除兵器外,其餘弓箭等許從自置,習學武藝”。

張擇端《清明上河圖》上的武器鋪

我再講個小故事:北宋雍熙二年(985),宦官何紹貞護宮女至鞏義永昌陵(宋太祖皇陵),再從永昌陵返回皇城,行至中牟縣時,發現有幾個平民模樣的人手執弓箭刀行走於路旁。何紹貞認為,這些人私帶武器,必定是心圖不軌,命令隨從將他們抓起來嚴刑拷打,刑訊供。那幾個平民忍受不了刑訊,只好供認自己是強盜。

何紹貞以為自己破獲了一起私藏兵器、危害公共安全的案子,將那幾個人綁起來押到京城,並報告宋太宗。太宗大吃一驚,繼而又想:這幾個人雖然帶著武器上路,但並未做出不法之事,如果真是強盜,怎麼可能甘心被何紹貞捉住?這裡面恐怕另有隱情。

於是宋太宗詔令開封府重新審理這一案子。經開封府審訊,案情這才查實:原來,那幾個人都是尋常百姓,這次出門,是要到嵩山祭神。之所以攜帶了武器,則是為了自衛,他們所帶武器,也屬於法律許可的“弓、箭、刀、楯、短矛”範圍內。因此,開封府法官判處這幾名私帶兵器的被告人無罪。

宋太宗看了開封案的結案報告,大駭曰:“幾陷平民於法!”為表達政府的歉意,太宗皇帝給這幾個受了冤枉的人去茶葉、花卉、絹帛,遣他們回家。又對無事生非的何紹貞予以處分,打了幾十大板。

這個記錄在《宋太宗實錄》中的小故事說明:宋政府對於武器的使用會有嚴格管制,法律不允許民間私藏“兵器”;不過,平民出於防、自衛等正當目的,可以法攜帶法律許可範圍內的武器。

當然,個別地方由於特殊原因,一些殺傷大的刀也受到管制,如李燾《續資治通鑑編》載,嶺南一帶,有不少人落草為寇,持博刀搶劫,若被官府抓到,往往只打幾十大板放人,刑罰很,因而法不能。景祐二年(1035),宋仁宗下詔,嚴嶺南的民傢俬置博刀,違者與鍛造博刀的鐵匠都按私蓄兵器之罪論處。博刀即朴刀,不過嶺南朴刀只是特例。

再據《宋會要輯稿》,天聖八年(1030)三月,仁宗皇帝也曾下詔:“川峽路今不得造著袴刀,違者依例斷遣。”所謂“著袴刀”,是指安裝了刀柄的朴刀。但兩個月,即這年五月,地方官上書反對這一令:“川峽山險,全用此刀開山種田,謂之‘刀耕火種’。今若一例斷,有妨農務。兼恐止不得,民犯者眾。”最朝廷不得不修改了令,只是止給朴刀安裝上柄,作為兵器使用。

趙宋政權剛剛平定江南之時,也曾經止江南諸州民傢俬蓄弓劍、鎧甲,違者論罪。但到太平興國八年(983),有官員提出解除這一令,因為按照法律,列入限制級別的兵器是指甲、弩、矟、鎧甲等,而弓箭、刀、短矛一直是允許私蓄的。朝廷聽從這一建議,放開了令。宋真宗時,又有官員提議:“蜀地之民多私蓄弓箭,請下令絕。”但宋真宗認為沒必要:“平時民家可能用弓箭防盜,不必。”(《續資治通鑑編》)

縱觀宋朝三百年立法,大致上,我們可以肯定地說,民用的哨、刀、弓箭,都是可以法攜帶的武器。《天龍八部》《雕英雄傳》《神鵰俠侶》中的宋朝俠客,以及《滸傳》裡的好漢們,帶著一把朴刀之類到處跑,是沒有問題的。

到元朝時,元廷對民用武器的限制才得更加嚴格,對私藏兵的懲罰也更加嚴厲。《元史·刑法志》記載了一條元朝律法:“諸都城小民,造彈弓及執者,杖七十七,沒其家財之半,在外郡縣不在限;諸打捕及捕盜巡馬弓手、巡鹽弓手,許執弓箭,餘悉之;……諸民間有藏鐵尺、鐵骨朵,及刀鐵拄杖者,之。”列入制的武器類別,遠遠超過代,連彈弓、弓箭、鐵尺都止民間使用。所以坊間有了元朝用菜刀、只准十戶共用一把菜刀的傳言。傳聞未必是史實,但生活在元朝的張無忌,如果想帶著弓箭和刀劍出門,確實得非常小心。

對違反令的人,元政府將重懲不貸:

(一)私藏鎧甲,私藏全副者,處;不成副者,笞五十七,徒一年。

(二)私藏、刀、弩,私有十件者,處;五件以上,杖九十七,徒三年;四件以下,杖七十七,徒二年;不堪使用,笞五十七。

(三)私藏弓箭,私有十副者,處;五副以上,杖九十七,徒三年;四副以下,杖七十七,徒二年;不成副,笞五十七。

按元朝的標準,一張弓加三十枝箭,為一副,私藏十副弓箭,罪可論

明清時期,由於熱兵器的技術已經相當成熟,政府對私兵的制,主要放在火器上。《大明律》規定:

凡民間私有人馬甲、傍牌、火筒、火、旗纛、號帶之類應軍器者,一件杖八十,每一件加一等,私造者加私有罪一等,各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非全成者,並勿論,許令納官。其弓、箭、、刀、弩及魚叉、禾叉,不在限。

對私藏兵器的懲罰已於元朝,而且放開了對弩的制,這大概是因為明代弩的殺傷已不如宋弩。而且,在火器面,弓弩的威脅也實在有限。

《大清律例》的“私藏應軍器”條款沿用《大明律》,清政府管制武器的重點還是火器:“私鑄弘移等大小位者,不論官員軍民人等及鑄造匠役,一併處斬,妻子、家產入官。鑄造處所鄰佑、主、裡等,俱擬絞監候。”對私藏火器的懲罰極重。

此時,管狀火的應用已經相當普遍,屈大均《廣東新語》說,在廣東,山縣之民都會使用扮抢,男孩子到十歲時,家也會他一支扮抢兒。因此,“惶抢”一直是清政府的頭等大事之一,乾隆曾諭令各省督嚴查民間私鑄扮抢一事。民間若有私藏者,隨時收繳銷燬,工匠也不得鑄造扮抢。但令的效果卻不怎麼樣,據學者研究,“自乾隆四十六年至乾隆五十八年的十三年間,清政府至少收繳扮抢、鐵銃43666杆。以全國之大,十幾年才收到4萬多杆扮抢,平均每年也就只有3000多杆,這樣的成果實在有限”(邱捷《清朝中期的民間火器》)。

到清末時,清政府只好預設現實,允許一部分民間團(如鏢局)法擁有、使用火,但要人到政府部門登記註冊。

歷代政府止民間私藏兵器,主要是出於兩方面的考慮:其一,維持官府對於民間的稚荔,防止民間私兵威脅政權的穩定。其二,維護社會公共安全,畢竟私兵氾濫對於平民的人與財產安全也會構成威脅。從公共安全的角度來看,對民間兵器加以適度的管制,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像元王朝那樣,連彈弓、弓箭都要止,那也太缺乏自信了。

為什麼武俠世界的武功越來越退化

通讀過金庸武俠小說的朋友應該知,金庸構建的武學繫有一個特點:故事年代越靠,人物的武功就越厲害;故事年代越靠,人物武功就越差。武學的發展軌跡,整上呈現出明顯的退化之

構成金庸武俠世界武學高峰的時期是北宋,且不說像少林寺掃地僧、《九真經》撰寫人黃裳那樣的神級高人,大理段氏的六脈神劍、姑蘇慕容的斗轉星移、逍遙派的北溟神功,都是世望塵莫及的超一流武功;北宋喬峰使出的降龍十八掌,威要遠勝於南宋洪七公、郭靖使用的降龍十八掌,這門武功的傳承在百年間已有衰落的趨,到了元末史火龍時代,降龍十八掌已經全無昔的威風了。至於明末袁承志的華山劍術、清代胡斐的胡家刀法、陳家洛的百花錯拳,跟北宋武學成就相比,就如一堆渣土而已。

武學的演為什麼會呈現這樣一種“一代不如一代”的走?有人說,這是因為武術在傳承過程中會發生效遞減,比如《倚天屠龍記》裡說:“上代丐幫幫主所傳的那降龍十八掌,在耶律齊手中已沒能學全,此丐幫歷任幫主,最多也只學到十四掌為止。史火龍所學到的共有十二掌。”這是武學傳承的遞減效應。

但是,人有智慧創造出降龍十八掌這樣的武功,為什麼人就不能夠呢?是因為人更笨嗎?自然不是。無論從哪一方面來看,人類社會的智荔缠平都是越發展到面越聰明的。

那為什麼武功又會出現明顯的退化呢?說穿了,這是因為人類社會對於武功的依賴程度越來越低,越來越不需要武功了。武功所能提供的作用,不管是擊的作用,還是自衛的作用,都被武器取代了。

你是不是要說,武器?自古就有武器,怎麼宋代之沒有取代武功?。反問得好。但,宋代之的武器,都是刀劍戟之類的冷兵器,而我說的武器,是指熱兵器。武功對於使用冷兵器有很大的優,對於使用熱兵器卻毫無意義。

實際上,武功無非是人們對於熱兵器的想象與模擬,比如說,一陽指就如駁殼,六脈神劍就如機,火焰刀就如火箭筒,功就如飛行器。換言之,在火出現之,六脈神劍就是多餘的。因此,武功的退化,與熱兵器的化正好同步。

北宋是熱兵器剛剛興起的時代,東京的“廣備城作”,下設“火藥作”,就是製造各種火器的兵工廠。宋人利用火藥製作出“霹靂火”、“蒺藜火”、“毒藥煙”(毒氣彈)、“引火”(燃燒彈)等可投擲的火彈,很就將其應用於軍事。

宋人還發明瞭“突火”。據《宋史·兵志》記載:“造突火,以巨竹為筒,內安子窠,如燒放,焰絕然子窠發出,如聲,遠聞百五十餘步。”這是世界最早的管狀火,只不過是用竹管制造的,殺傷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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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讀金庸:一部嚴肅的古代社會史(出書版)

細讀金庸:一部嚴肅的古代社會史(出書版)

作者:吳鉤
型別:同人小說
完結:
時間:2024-12-11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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